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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资源(废旧物资)相关税收政策梳理(20240314更新)
洛阳川力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6-05-10【公司新闻】5人已围观
简介再生资源(废旧物资)相关税收政策梳理如下:一、基础管理政策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:由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明确再生资源定义,包括废旧金属、报废电子产品、废造纸原料、废轻化工原料、废玻璃等。二、增值税政策演变财
再生资源(废旧物资)相关税收政策梳理如下:
一、基础管理政策- 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:由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明确再生资源定义,包括废旧金属、报废电子产品、废造纸原料、废轻化工原料、废玻璃等。
财税〔2008〕157号(2009年1月1日起执行):
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政策,及生产企业按10%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。
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缴纳增值税,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)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。
2010年底前,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行先征后退政策。
财税〔2015〕78号(2015年7月1日起执行,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外废止):
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,如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等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》(2019年9月1日起执行,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外废止):
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,退税比例70%。
调整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至70%。
明确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产品定义,及淘汰类、限制类项目范围。
《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)(2022年3月1日起执行):
再生资源定义:明确加工处理限于清洗、挑选、破碎等简单物理加工。
纳税义务: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,非经营活动除外。
简易计税选择: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(3%征收率)或一般计税方法。
即征即退政策: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劳务,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。
优惠目录:发布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(2022年版)》。
申请条件:需同时满足七个条件,包括发票取得、台账建立、项目合规性、纳税信用级别等。
退税管理:明确退税申请流程、公示要求及复查机制。
财税〔2008〕117号:
发布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企业从事目录规定范围的综合利用,可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(若未纳入2021年版目录)。
《环保、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):
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规定再生资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。
纳税信用级别应用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》,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,以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。
反向开票与简易征收配套:
国发〔2024〕7号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“反向开票”做法,配合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,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。
- 国发〔2024〕7号:
完善税收支持政策,加大对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,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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